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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 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 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 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 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克允


  東吳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錄

準備方法‧1

Chapter 1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理論
題型1-1-1處分權主義【9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1-3
題型1-1-2辯論主義【10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1-5
Try again【87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1-7
題型1-1-3聽審請求權的內容【9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1-7
Try again【98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4題】‧1-10
題型1-1-4聽審請求權之限制【9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1-10

Chapter 2法院
第一節 審判權與管轄權‧2-3
題型2-1-1審判權與管轄權之不同【98三等書記官第1題(節錄)】‧2-3
Try again【98身心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2-5
Try again【100財稅法務第1題(節錄)】‧2-5
題型2-1-2審判權之消極衝突【94東吳法研第1題(節錄)】‧2-6
題型2-1-3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競合【9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2-8
Try again【102公證人第1題】‧2-11
Try again【94司法官第1題(節錄)】‧2-11
題型2-1-4違反專屬管轄之效果【102關稅法務第1題】‧2-12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2-15
Try again【98三等書記官第1題(節錄)】‧2-15
Try again【97三等書記官第1題】‧2-16
Try again【95身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2-17
題型2-1-5管轄權之有無,以原告主張之事實為準、管轄恆定原則【84丙等書記官第1題】‧2-17
Try again【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2-21
Try again【100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2-22
第二節 迴避‧2-23
題型2-2-1法官自行迴避【8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2-23
Try again【91第二次律師檢覆第1題】‧2-25
題型2-2-2法院書記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88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2-26
Try again【83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2-27

Chapter 3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3-3
題型3-1-1當事人能力之認定與欠缺【94身障四等書記官第2題】‧3-3
題型3-1-2分公司的當事人能力【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3-7
Try again【95司法官第1題(節錄)】‧3-10
Try again【101年地特法制第1題】‧3-10
題型3-1-3合夥的當事人能力【98身障四等書記官第2題】‧3-11
第二節 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人‧3-15
題型3-2-1輔助宣告與訴訟能力【10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3-16
題型3-2-2法定代理人之補正【98三等書記官第3題】‧3-17
第三節 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擔當‧3-22
題型3-3-1確認訴訟的當事人適格【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節錄)】‧3-23
題型3-3-2代位訴訟與訴訟擔當【95司法官第2題】‧3-25
Try again【102行政執行官第4題】‧3-28
第四節 共同訴訟‧3-29
題型3-4-1共有物分割訴訟的共同訴訟類型【9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3-30
Try again【102升官等薦任司法行政第2題】‧3-33
Try again【94第二次地特法制第2題】‧3-34
Try again【91司法官第3題(節錄)】‧3-34
Try again【101關稅法務第2題】‧3-35
題型3-4-2共有物返還訴訟之當事人適格【102身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3-35
Try again【101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節錄)】‧3-38
Try again【101司法官第6題(節錄)】‧3-38
Try again【98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3-39
Try again【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3-39
Try again【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3-40
題型3-4-3確認他人法律關係【93律師第1題】‧3-41
Try again【100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4題】‧3-44
題型3-4-4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10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節錄)】‧3-45
Try again【92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1題(節錄)】‧3-47
題型3-4-5證據共通原則【88年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3-47
Try again【92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第1題】‧3-50
第五節 訴訟參加與訴訟告知‧3-51
題型3-5-1參加人之地位與判決效力【102三等書記官第3題】‧3-52
Try again【95公證人第1題(節錄)】‧3-54
Try again【8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節錄)】‧3-54
Try again【92律師第3題(節錄)】‧3-55
第六節 訴訟代理人‧3-56
題型3-6-1指定訴訟代理人為送達代收人之效力、審級代理原則【91律師第1題(節錄)】‧3-56
Try again【99三等書記官第3題】‧3-59
題型3-6-2單獨代理原則與訴訟代理人之權限【92律師第1題(節錄)】‧3-59
Try again【97地特法制第1題】‧3-62

Chapter 4訴訟程序通論
第一節 訴訟費用‧4-3
題型4-1-1訴訟救助之效力【100三等書記官第3題】‧4-3
第二節 送達‧4-6
題型4-2-1有送達代收人或訴訟代理人時仍逕向當事人本人送達之效力【101關稅法務第1題】‧4-6
Try again【86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節錄)】‧4-9
Try again【91律師第1題】‧4-10
Try again【99三等書記官第3題】‧4-10
題型4-2-2間接送達與留置送達【98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4-11
題型4-2-3公示送達之要件【96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4-13
題型4-2-4寄存送達之送達時間計算【9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4-14
Try again【94薦任升官等司法行政第2題】‧4-17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4-18
題型4-3-1期間之計算【101三等書記官第4題】‧4-18
題型4-3-2在途期間之扣除【92律師第1題(節錄)】‧4-21
Try again【91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4-22

Chapter 5訴訟程序之進行
第一節 起訴‧5-3
題型5-1-1同一事件之判斷【88司法官第2題(節錄)】‧5-3
Try again【94司法官第2題(節錄)】‧5-6
題型5-1-2抵銷之抗辯與另訴【89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5-6
Try again【85四等書記官第2題】‧5-8
Try again【87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節錄)】‧5-8
題型5-1-3當事人恆定原則與重複起訴【102三等書記官第2題】‧5-8
第二節 訴訟客體論‧5-11
題型5-2-1新舊訴訟標的理論與重複起訴禁止【94關稅法務第2題】‧5-13
Try again【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節錄)】‧5-16
Try again【94律師第2題(節錄)】‧5-16
Try again【100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節錄)】‧5-17
題型5-2-2中間確認之訴【10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5-18
題型5-2-3選擇合併【87律師第2題】‧5-21
題型5-2-4預備合併:第二審上訴之審理【93律師第3題】‧5-23
題型5-2-5預備合併:第二審對於第一審違誤裁判之處理【102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5-25
Try again【99司法官第3題(節錄)】‧5-27
第三節 爭點整理程序‧5-28
題型5-3-1爭點整理程序之種類【9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5-28
第四節 舉證責任與證據‧5-31
題型5-4-1債務不履行與票據之舉證責任【92律師第2題】‧5-31
Try again【88年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5-35
Try again【103行政執行官第2題】‧5-35
題型5-4-2證明妨礙【102警察法制人員第4題】‧5-36
題型5-4-3證人的到場義務與書狀陳述【95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5-38
題型5-4-4證人之拒絕證言權【86四等書記官第3題】‧5-40
題型5-4-5文書提出義務【9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5-42
第五節 訴之撤回‧5-44
題型5-5-1訴之撤回的方式、時點與效力【8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5-45
Try again【90司法官第2題】‧5-48
第六節 訴訟上和解‧5-49
題型5-6-1和解之效力【102財稅法務第4題】‧5-49
第七節 裁判‧5-52
題型5-7-1一造辯論判決【94第二次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5-52
Try again【99司法官第1題(節錄)】‧5-55
題型5-7-2附對待給付之判決【99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5-55
Try again【86律師第2題(節錄)】‧5-57
Try again【94財稅法務第3題】‧5-58
題型5-7-3附宣告假執行之判決【90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5-58
題型5-7-4和解筆錄與支付命令之更正【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2題】‧5-61
題型5-7-5判決脫漏與補充判決【91司法官第1題(節錄)】‧5-63
Try again【90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5-65
題型5-7-6既判力的基準時【98關稅法務第1題(節錄)】‧5-66
題型5-7-7既判力的主觀範圍:訴訟標的物之特定繼受人【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5-67
Try again【101三等書記官第3題】‧5-71
Try again【95公證人第4題(節錄)】‧5-71
題型5-7-8既判力的主觀範圍:共有物返還訴訟【96身障四等書記官第1題】‧5-72
題型5-7-9既判力的客觀範圍:抵銷抗辯之判斷順序與其效力【91律師第3題】‧5-75
Try again【101行政執行官第3題(節錄)】‧5-77
題型5-7-10爭點效【99三等書記官第1題】‧5-77
Try again【95公證人第4題(節錄)】‧5-81

Chapter 6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審通論‧6-3
題型6-1-1上訴利益【97司法官第4題(節錄)】‧6-4
Try again【100司法官第5題(節錄)】‧6-6
題型6-1-2撤回上訴與判決確定之時點【改編自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6-6
Try again【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6-9
Try again【100財稅法務第4題】‧6-10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程序‧6-11
題型6-2-1第二審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102身障四等書記官第2題】‧6-11
Try again【97身障四等書記官第2題】‧6-13
Try again【93關稅法務第2題(節錄)】‧6-13
題型6-2-2附帶上訴之目的與性質【97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6-13
題型6-2-3附帶上訴、擴張上訴聲明與上訴不可分【96司法官第3題(節錄)】‧6-16
Try again【101行政執行官第3題(節錄)】‧6-18
Try again【98公證人第2題(節錄)】‧6-19
題型6-2-4第二審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9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1題】‧6-19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程序‧6-21
題型6-3-1許可上訴事由【92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6-21
題型6-3-2強制律師代理與未具上訴理由【96司法官第3題(節錄)】‧6-23
Try again【99公證人第4題】‧6-25
第四節 抗告‧6-26
題型6-4-1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裁定之抗告【100三等書記官第4題】‧6-26
第五節 再審‧6-29
題型6-5-1再審不變期間與訴訟標的【102行政執行官第3題】‧6-30
題型6-5-2發現新事證【100律師第5題(節錄)】‧6-33
第六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6-35
題型6-6-1第三人撤銷訴訟【102三等書記官第4題】‧6-35
Try again【100警察法制人員第3題】‧6-37

第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7-3
題型7-1-1簡易訴訟之適用、裁判與上訴【改編自85第一次司法官第3題】‧7-3
第二節 小額訴訟程序‧7-6
題型7-2-1小額訴訟程序概論【98三等書記官第2題】‧7-6
題型7-2-2小額訴訟訴之變更追加的限制【10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7-9
Try again【95關稅法務第2題】‧7-10
Try again【96司法官第1題(節錄)】‧7-11

Chapter 8特殊程序
第一節 保全程序‧8-3
題型8-1-1假扣押之聲請【10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8-3
題型8-1-2假處分之標的【93四等書記官、執達員第2題】‧8-5
題型8-1-3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93委任升等法院書記官第2題】‧8-7
Try again【92地特三等法制第3題】‧8-9
第二節 督促程序‧8-10
題型8-2-1支付命令之管轄【103關稅法務第2題】‧8-10
題型8-2-2支付命令之效力與再審【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8-14
Try again【92司法官第3題】‧8-16
第三節 公示催告程序‧8-17
題型8-3-1除權判決之審理【90司法官第1題】‧8-17
Try again【84司法官第4題(節錄)】‧8-21

Chapter 9家事事件
題型9-1強制調解、協同主義【改編自100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9-3
題型9-2婚姻事件另訴之禁止與既判力之擴張【85第一次司法官第4題】‧9-5
題型9-3認領之訴的原告適格與判決效力【95律師第4題】‧9-8
 

作者序

  本書是筆者在學稔出版的第二本著作,同樣是抱持著戰戰兢兢的態度在完成,希望能夠帶給讀者適當且必要的幫助。當初曉玉詢問筆者是否願意協助完成這本書時,其實筆者有稍微猶豫了一下,但最後還是接受了這份工作。猶豫之處在於,筆者覺得民事訴訟法實在太難了,至今筆者還是不敢說瞭解這門學問,深恐因為自己的不足而有愧於使用本書的讀者。但另一方面,寫一本民事訴訟法相關的著作,一直都是筆者小小的心願之一,所以雖然還有諸多的不成熟之處,但筆者還是抱持著和大家分享對於這門學問的學習和解題心得這種想法接下了這份工作。所以,倘若讀者發現這本書有任何疏漏或謬誤之處,還請不吝指正,在此先表達感激之意。

  這是一本寫給司法特考四等考試的書,不過對於要考關稅法務、財稅法務的人來說同樣適用,因為這幾種考試的難度也大概和司法四等的考試差不多。若是要考高考法制、司律的考生,則應該要使用三等系列的題型破解,學姐寫的《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是一本相當不錯的解題書!由於三等和四等考試著重的面向不同,所以在參考書的選擇上,建議還是根據不同等級選擇不同的書(你要兩本都看也行,相信實力會增強不少)。也因為著重面向不同,所以即使在103年以後司律第一試和司法人員考試分開考,大家也不用太過擔心,那些準備司律的人,未必考得贏專門準備四等考試的人。

  身為一本考試用書的作者,最大的心願當然是可以看到所有使用本書的讀者都能夠順利金榜題名。可是,這種心願無異是一種不可能的奢望,錄取的名額有限,永遠都有人必須要落榜,怎麼可能所有讀者都能上榜?在此,筆者實在不願意繼續用「堅持下去,必能上榜」這種話來安慰大家。不論你是第一次準備,或已經準備很多次的人,筆者都希望你給自己設定一個年限,如果超過這個年限仍然考不上,那就應該要仔細的思索自己是否真的適合繼續在國考這條路上打轉?人有無限的可能,千萬不要將自己鎖死在這條充滿變數又坎坷無比的路上,也許拐個彎,便會找到屬於你的美麗新世界。

  準備考試固然要用心,但還是要強調,千萬不要讓考試成為你生活的全部,適度的休閒娛樂、交際應酬還是要有。相信我,朋友經常會是支持你繼續努力的動力之一!不要因為考試而放棄掉這些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美好事物。另外,總有些人喜歡當別人人生的評論者,對於這些評論,左耳進,右耳出,不要被這些評論影響到自己的心情,那樣很不智。

  感謝學稔讓我有機會將本書付梓出版,對於編輯和校稿人員的辛勞付出,筆者在此由衷的表示感謝。過去的這一年對於筆者而言,是人生中相當重要的一年,順利得到了一個人生里程碑,在此謹以本書獻給一路走來陪伴我、支持我的親朋好友們,如果沒有你們,我應該無力走到今日。

  在國考這條路上,身為過來人的筆者同樣經歷過落榜時的失落感和上榜時的興奮感,看到自己榜上無名時的那種委屈和金榜題名時的那種雀躍,沒有真正準備過的人是永遠無法體會的。那些苦悶與甜蜜都將深深烙印在我們心中成為回憶的一部分。

  檢視足跡會發現生命因踏實走過而豐美
  《牧羊少年奇幻之旅》
 
克允
於國家圖書館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953860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32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文/墨然 都說,愛情讓人著迷,很多人陷入一段感情容易患得患失,沒有自己。其實,這是一種不好的現象,任何時候,一個人先擁有的應該是自己。 現實生活中,很多女人投入到一段感情之中,完全沒有了自我,所有的心思都在一個男人身上。 有的女人,甚至為了愛情,失去了好友,親人,為愛孤注一擲。雖然說,愛情需要真誠,但完全付出自己,放棄自己的生活,這就是不明智的。 好的愛情,並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人一起努力經營,相互扶持,變得更好。 如果愛一個人,要失去自己,這樣的愛就不值得。愛情需要有態度,再愛一個人,也要學會拒絕這些事。 ... ​01、拒絕,為愛丟掉自己的生活 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那麼就應該有自己的生活。 即使進入了一段感情和婚姻,都應該先擁有自己,一個沒有自我的人,是沒人會愛的。 你的家人,父母,朋友,興趣愛好,這些都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不能因為愛一個人,就放棄這些。 如果一個人真心愛你的話,他就會讓你做最真實的自己,不會要求你去改變,去一味付出。 可跟一個人在一起,你要犧牲自己,那麼這段愛情就不值得,好的愛情應該是讓你變得更好,更幸福的,而不是讓你變得患得患失。 愛情並不是生活的全部,你還應該有自己的生活,無論再怎麼愛一個人,都應該保持自己的態度。 任何時候,好的愛情,都是讓你成為更好的自己,而不是讓你徹底丟失自己。所以愛一個人,就要學會去拒絕,要擁有自己,再去愛人。 ... 02、拒絕,為愛一味付出花錢 都說,好的愛情都是相互的。男人可以為女人花錢,女人同樣可以為男人花錢,但這都是建立在彼此深愛,彼此尊重的基礎之上。 為愛付出,這是很正常的,但一味消耗自己,來維護感情這就得不償失。 一段感情里,對女人來說,最怕的不是男人沒錢,而是沒有上進心不肯努力。她可以為你付出,養你,但也要這份愛值得。 很多女人,容易陷入男人的花言巧語當中,說幾句甜言蜜語,就立馬沒了原則,對方有什麼需求立馬滿足,這樣經驗一段感情並不會長久。 長久的愛情,一定是兩個人一起努力奮鬥,彼此約定一起變得更好。女人可以為愛付出,但絕對不可以養男人。 而男人同樣也要保持自己的態度,不一味的去助長一個女人花錢大手大腳的風氣。 任何好的感情,都是彼此懂得心疼對方,理解對方的不易,相互扶持的。所以,再愛一個人,也不要一味的去花錢。 ... 03、拒絕,和異性曖昧走得太近 在感情里,任何時候都應該有自己的原則,知道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尤其是涉及感情邊界的事情,最好不要去做,容易傷害愛的人。無論是男人,女人都應該有危機意識,盡力去維護自己的感情。 現實生活中,會有這樣那樣的誘惑,可能很多時候,你不去招惹別人,別人也會來招惹你,這時候就是考驗一個人和一段感情的時候。 當愛情面臨誘惑,就應該學會拒絕,不要和異性走得太近,給愛的人造成誤擾,傷害彼此的感情。 或許有人說,愛一個人就要絕對的信任,但愛情是經不起考驗的,要學會保持自律,時刻約束自己。 杜絕誘惑的最好辦法,就是拒絕和異性走得太近,保持適當的距離,才是維護感情最好的方式。愛情就應該是排他的,不過分試探,也不離得太近。 總結: 一段好的感情,從來都是天生就那麼好的,靠得是兩個人的努力經營。愛情雖然美好,但同樣也會殘酷,稍微一不留神,可能就失去了最愛的人。 所以,要想維護好一段感情,就應該保持自己的原則底線,再愛一個人也要學會適當地拒絕。

 

 

 

 

 

文章來源取自於:

 

 

壹讀 https://read01.com/ez35Ko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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